教育部日前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与原《目录》相比,专业大类维持原来的19个不变,排序和划分有所调整;专业类由原来的78个调整增加到99个;专业由原来的1170个调减到747个。
《目录》是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基础上全面修订而成。
修订后的《目录》在体系结构上做了较大调整,设置了“专业方向举例”“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接续本科专业举例”等四项内容。所进行的调整旨在通过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目录》以产业、行业分类为主要依据,兼顾学科分类进行专业划分和调整,分为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原则上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专业对应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
为了配合《目录》的使用,教育部同时还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也于近日印发。教育部在通知指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按《办法》和《目录》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招生和统计等工作从2016年起按《目录》执行,现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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