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
1.凡具有我州户籍或省内其他地区户籍、在我州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省外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其原籍参加考试,自愿要求在我州参加学业考试的,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安排在就读学校报名借考,但不得参加我州普通高中的录取。
3.在州外就读的我州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回州内参加考试的,持户口簿和初中学籍表,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基教股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后指定学校让其报名参加考试。
4.考生报名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基教股负责。
二、报名时间及工作要求
1.报名工作于4月1日开始,4月10日前结束。
2.高中、中专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3.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接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考生报名工作全部依靠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库完成。
4.考生报名信息由学校通过恩施州学业考试信息系统录入,提交到县市教育局汇总,在规定时间提交到州,由州统一编排考生文化课考场和座次。考生考场和座次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体育及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场和座次由县市教育局在恩施州学业考试信息系统中编排。
5.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报名工作参照毕业生学业考试组织。
6.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阻挠学生报名参加考试,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
三、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考试科目、考核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地理、生物。
考核科目为: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
2.文化课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限: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卷面各为120分,其中英语听力25分,理化合卷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政史合卷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八年级地理、生物合卷共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语文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数学、英语、理化、政史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时限为100分钟。各科目全部实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允许带计算器。
体育考试40分,考试项目为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子)和800米跑(女子)、立定跳远(跳两次)。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20分。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为740分。
3.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因故未参加我州2010年地理、生物统一考试的,必须参加今年八年级统一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否则,地理、生物成绩记为零分。往年已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今年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
4.考试时间
日期 六月二十日 六月二十一日 六月二十二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9:00—11:00 数学 9:00—11:00 英语
下午 14:30—16:30 理化 14:30—16:30 政史 14:00—15:40 地理与生物
(八年级)
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成绩以原始分的方式呈现,考核科目根据考核结果按A(合格)、B(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
五、学业考试命题和阅卷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要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命题。试题要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要加强与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恩施州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由州教科院公布。
2.文化考试科目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州教育局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州、县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装备站负责组织实施。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各县市提出考核办法,所有考核科目由学校组织,州、县市教育局有关科室(站)进行必要的抽查和评估。
3.阅卷工作。文化课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由州教育局组织。
六、考试管理
1.坚持考点集并,加强考试管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原则上在乡镇所在地设立考点,每乡镇只设一个考点,确需增设考点的地方必须报州教育局批准,考点设置必须符合保密规定和安全要求,确保考试安全。
2.学业考试考务管理由各县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监考人员和阅卷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监考教师实行异地交换,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3.各县市、学校要严肃考风考纪,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市、考点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业考试顺利实施。
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初中学校必须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2007年州教育局提出的指导意见,各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具体实施,评价结果由学校录入到恩施州学业考试信息系统中,并将有关考评表格装入学生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5月20日前完成,最终结果将在考生成绩单上呈现,七、八年级也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八、初中毕业生认定
九年级学生的毕业生资格根据毕业生学业考试(含考试、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确定。凡参加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核科目均为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均在C等及以上的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上述标准或未参加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发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1.各学校按省教育厅下达给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州直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在全州范围自主招生,其他县市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市招生要与生源所在县市协商并向州教育局报告。
3.实行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州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州教育局负责,县市教育局统筹管理本县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制定出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报州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后,应制作录取名册一式三份,经州、县市教育局审签盖章后才能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4.在考生成绩公布后,州直高中凭州教育局介绍信与县市教育局联系,在各县市设点征求考生志愿、组织录取。
各县市普通高中由各县市按考生志愿划线录取。考生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各县市教育局根据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在录取时要制定具体的录取细则和操作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媒体上公布后实施。普通高中“阳光招生”和招收“择校生”按省规定执行。
5. 鼓励各县市将部分优质示范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中考后按分配计划录取。
6. 县市中等职校、中专、技工学校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实行报名注册办法。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树立大局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按州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政策和程序进行招生,严格执行州监察局、州教育局《规范中考招生十条禁令》,禁止学业考试前单独命题考试组织招生,禁止招收未参加今年学业考试的学生,禁止学业考试前把学生集中到高中学校上课,搞生源垄断,禁止买卖高分学生,切实净化招生环境,营造有序竞争、良性竞争的招生氛围,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严肃处理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高中阶段各学校要加快学校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挖掘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录取方案,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十、优录规定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3.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省民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的考生加10分;在省、州教育部门举办的各单项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的考生加5分。
4.初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展示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考生加10分;在省黄鹤美育节上获二等奖以上考生加10分。
5.初中阶段在省、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科技创新成果类省、州一等奖的考生加5分,获科技创新成果类省、州二等奖的考生加3分;初中阶段在省中小学电脑机器人大赛、省电脑制作作品评选和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获省一等奖的考生加10分,获省二等奖的考生加5分。
6.根据《恩施州农村独生女、“双女户”女孩中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独生女、“双女户”女孩考生加5分。
同时具备几种优录规定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累计加分。享受加分条件的考生信息,必须于4月30日前由县市汇总录入恩施州学业考试信息系统,凡学生逾期未申报或未录入系统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加分学生信息需制作纸质名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除第6项加分条件外,其他所有加分学生的证明原件需经州教育局审核盖章,并在恩施州教育信息网和考生所在学校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十一、学业考试收费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收费严格按鄂教财[2007]8号文件执行,每生收费70元,所收费用按4元/生上交州教育局用于召开中考有关会议及印制相关表册;按3.5元/生交州电教装备站用于实验操作考试;按27.5元/生交州教科院用于考试命题、制卷、网上阅卷和成绩打印、成绩分析等。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既是一次毕业水平考试,又是一次高中招生选拔性考试,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学生的前途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稳定工作也有很大影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严明纪律,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关心支持这项工作,确保考试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不降低要求,确保不发生各项事故,确保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平稳、安全、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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