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需求的结构性变化,我省目前开考的部分专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报名人数逐年下降,同时根据全国考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经与相关主考学校商定,决定我省自学考试停考劳动和社会保障(本科段)、义务教育(本科段)、农艺(专科段)三个专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上各专业从2015年5月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
二、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本科段)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16年下半年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至2017年上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7年5月自考报名期间办理完毕,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不再受理该专业的毕业申请,停止办理毕业手续。
三、自学考试农艺(专科段)专业、义务教育(本科段)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17年上半年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至2017年下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7年12月自考报名期间办理完毕,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不再受理上述专业的毕业申请,停止办理毕业手续。
四、自2015年起停考义务教育专业中的“NTET(中级)” 课程(课程代号:09287,学分:6),考生可从本专业的选考课中选择1门课程代替“NTET(中级)”课程。
五、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规定的时间,调整和安排好自己的学习、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以便能按期拿到毕业证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毕业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相近专业,代号、名称相同的课程可免考。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考生及社会做好相关专业停考的宣传解释工作。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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