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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违规补课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暑期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中小学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补课专项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专项检查工作主要涉及学校违规补课和教师有偿补课两个方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除高中毕业年级外,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年级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经批准在寒暑假安排补课的,补课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寄宿制学生较多,经批准周末执行调休放假的学校,周末可组织学生上自习或实施活动类课程,但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在教师方面,严禁在职中小学校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参与或变相支持校外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有偿补课。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学校、县(市、区)自查自纠、市(州)检查和省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地检查核实违规补课的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省教育厅抽查中发现违规补课的学校,要在全省通报批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严格责任追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经核实属于违反纪律的,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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