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帮助”考生在公务员[微博]考试中作弊,4名犯罪嫌疑人近日被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批准逮捕。在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也将受到取消此次考试成绩或5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处罚。
2015年4月25日,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开考。当天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开考后不久,在昭通市一考场内,监考老师发现一名考生正在使用无线设备作弊。监考老师马上将这一情况向考务办公室汇报,考务办公室考虑到事出紧急,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曲靖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通过侦查,于2015年4月25日17时许,在曲靖市麒麟区华府医院门口,将正在传输考试答案,帮助考生作弊的犯罪嫌疑人 何某、符某抓获,并查获作弊器材24套以及签订好的“作弊协议”19份、准考证复印件22份。5月8日、5月16日,负责整理答案的尹某以及寻找“枪手” 做题的周某也相继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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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何某,系曲靖市宣威市人。他为了实施考试作弊,从网络上购买了用于作弊的设备24套,这些作弊设备由微型无线耳机、电池、传输线、手 机等组成。在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考试之前,何某利用微信、短信、QQ等方式发送有关帮助考试作弊的内容到考生手机上。部分考生为了走捷径,联系了何 某。何某与有意向的考生签订了作弊协议,作弊协议内容大致为“帮助作弊,考前先交1000元的作弊设备抵押金,考试结束后,考生归还作弊设备即退还押金。 笔试通过后,每名考生需要再分别支付3.5万至6万元不等的款项;如果笔试未通过,则分文不取”。
何某将作弊设备交由考生,并向考生说明了如何使用,之后便让考生重新购买手机卡,便于在考试时顺利接收答案。就这样,22名考生拿到了何某提供 的作弊设备。之后,何某对其“助考”行动进行了细致安排和策划,在得知其朋友符某系今年公务员考试的监考老师后,便联系符某,让符某帮其传送考试试卷题 目,并承诺给符某一定的报酬。与此同时,何某安排周某寻找“枪手”,并由周某负责组建考试时使用的讨论组,安排尹某帮其整编答案以方便传送,并承诺给予报 酬。符某、尹某、周某在利益驱使下,加入到“助考”行动中。
4月25日9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开考。9时9分,曲靖市某学校考点的82考场内,监考老师符某以主考官的身份,利用登记缺考考生信息 的便利,使用手机拍摄试卷题目,随后将试卷题目发送给等候在考场外的何某,何某接收到试卷题目后,将试卷题目转发给等候做题的周某,周某接收试卷题目后, 又转发给事先找好的4名“枪手”。“枪手”们按照事先安排,每人负责各自的做题内容,短短半个小时,“枪手”们已将答案发送到周某组建的讨论组里,随后尹 某将答案整理,最后由何某将整理好的答案发送到与其签订作弊协议的考生手机上。部分考生在考场内收听到了答案并按照收听的答案填涂了答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