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近期在省政府纠风办组织的专题暗访中被查处的一批教育乱收费案例,曝光了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的教育乱收费问题。省监察厅表示,近两年我省教育乱收费继续呈现多发态势,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信访量一直排名全国前十位,居高不下。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省政府纠风办已会同省教育厅,部署和督促各地迅速做好有关问题的查处工作,对查实违规收费的学校,校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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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察厅要求全省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有关要求,明确教育收费的政策界限,决不允许擅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决不允许搞各种形式的变相收费、搭车收费。要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加大政策规定宣传力度,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主管和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对教育乱收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经查实属教育乱收费的,对违规收费学校的校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如果县(市、区)教育局长任期内有超过三分之一的管辖学校乱收费,对教育局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各地对顶风违纪、手段恶劣、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使教育乱收费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10个教育乱收费案例
广州市第97中学收补课提成
经查,该校从2009年起与海珠区凌骏培训学校合作举办补习班,至今举办8期。其中,寒暑假预习班向每位学生收取960元,春秋季同步班每科收取450元。校长刘玉梅、书记胡志耀参与商定合作补课和补习费用分成比例等事宜。除违规补课收费外,凌骏培训学校先后将前7期的补习款43.81万元,直接汇入97中总务主任林先东的私人账户。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及私设“小金库”违纪问题有关规定。给予该校校长刘玉梅、书记胡志耀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林先东等其他违纪人员立案调查并追究有关责任。
广州市第86中学老师校外开班
经查,该校部分教师违反有关规定,受聘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罗兰中心开办的校外补课班。对此,86中副校长赵自转知情并不予以理会,且亲自参加补课活动和有关工作,并在与社会办学机构的交往中收取“劳务费”1.65万元及礼品,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该校原校长李赤于今年3月已被免职,给予副校长赵自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川多所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感恩卡
经查,2010年11月,龙川县教育局、团委、邮政局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并设计制作2款感恩卡,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全县47所中小学13925名学生订购感恩卡21559张,总金额70068元,违反了我省《转发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严禁其他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各类有偿服务”等规定。龙川县教育局局长李伟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教育局分管德育工作副局长骆碧辉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惠东白花中学乱收体育训练费
经查,2011年5月,惠东县白花中学以提高初三学生体育训练成绩为由,向初三年级421名学生每生收取20元体育训练费,收费金额8420元,违反了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该校校长张中明被免职,并立案调查追究有关责任。
陆丰甲子一中违规收学生辅导费
经查,该校2009年至2011年组织初三级学生利用星期六、日参加课外辅导活动,每学期每生收取课外活动辅导费90元,合计收费金额14万元,违反了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该校校长刘林畅被免职,并立案调查追究有关责任。
陆丰甲东镇可湖小学违规补课收费
经查,该校2010年春季和2011年春季期间,利用星期三下午、双休日组织六年级学生进行补课辅导,收取补课费合计2.56万元,违反了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该校校长李武英被免职,并立案调查追究有关责任。
始兴墨江中学收晚自习电费逾11万
经查,墨江中学2010年向1618名学生代收保险费6.47万元,2010年下半学期至2011年上半学期共收取班费3.09万元,2011年收取晚自修电费11.56万元。上述收费违反了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该校校长李陶亮被免职,并立案调查追究有关责任。
雷州市客路中学违规补课收费
经查,该校自2010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学期,组织高二级学生补课,收取补课费合计3.84万元,违反了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该校校长谢一奋被免职,并立案调查追究有关责任。
湛江坡头区上圩中学乱收单车保管费
经查,2008年9月,上圩中学为解决学生停放单车问题,成立了上圩中学单车保管站,每辆单车每学期收取保管费15元,2011年春季学期收取576名学生的单车保管费共8640元,违反了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该校校长莫冠泉被免职,并立案调查追究有关责任。
南海西樵镇汾阳广豪学校违规补课收费
经查,该校为一所民办学校。2011年2月该校以抓紧时间准备中考为由,组织初三年级60名学生补课7天,收取课时费、食宿费合计16199元,违反了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该校校长李秀阳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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