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以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突出问题导向,促进公平公正,体现积极稳妥为基本原则;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要求为目标;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和现实需求,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平稳推进。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文件规定,结合天津实际,天津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7项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保留4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完善1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
《方案》明确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年级获得)等全部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本市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正常进行,不受影响,并通过其他方式引导和鼓励中学生的兴趣特长发展。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尊重招生考试基本规律和学生利益,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等6项鼓励类加分项目的应届考生实行过渡政策,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均为5分。
其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市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参加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的全市统测,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
对于“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获得者,根据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有一次必须是在高三年级获得。鉴于高三年级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评定时间已超过国家规定的2015年1月1日,因此该项目无法实施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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