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精神,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经研究,2015年起在我省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本科院校转型发展、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通过推动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的合作衔接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选择部分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招生录取后,在高等 职业院校学习3年。在3年学习期间,试点高职院校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3年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进入普通本科教育学习2年。5年学习期间,由 参与合作培养试点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相衔接贯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试点范围
本科试点高校范围为我省第一、第二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专业领域);高职试点院校范围为我省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试点学校由本 科高校、高职院校协商组合,以本科高校为主申报,按“自愿申报、综合评定”办法产生。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合作方式可以是“一对一”或“一对二”。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今后高职试点院校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及其他高职院校。
四、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2015年首批试点专业20个,每个试点专业安排招生计划70人(两个班,每班35人),共计招生1400人,高职院校纳入当年招生计划,本科高校纳入当年度学校本科招生计划单独安排。以后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增加专业及招生计划。
每个申报单位申报的试点专业不超过3个,相衔接的本、专科专业应为同类或相近专业。申报的专业应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需要,对接的专科专业原 则上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骨干)专业。优先支持申报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和试点高校特色专业。我厅经综合评定、统筹协调后,确定每所高校 1-2个专业共20个专业开展试点工作。
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进行。高考总成绩达到我省本科批次线下10分的考生,可按高职高专批次填报志愿,按择优原则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五、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发放
试点专业学生学籍采用分段注册方式进行,前3年注册专科学籍,执行高职高专收费标准,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发放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可进入试点本科高校学习。考核测试办法和要求由试点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实施。
升入本科时注册本科学籍,2年学习期间执行本科高校收费标准,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由试点本科高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学籍管理由参与试点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分别负责并共同做好衔接管理。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期间转学或校内转专业的,视为放弃试点资格;在本科高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校内转专业。
六、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按照“整体设计、分段实施、分工合作”原则进行。参与联合培养的本科及高职院校,要会同相关合作企业共同组成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 实施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按照“5年一体化培养”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计划,组建教学团队,协调 教师、实验室、实训等资源配置,确保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衔接贯通,实现技术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
七、其他事项
1.申报程序。试点范围内的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就联合培养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合作协议书(应包括双方在教学管理、教学实施、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权利职责),本科高校负责填写《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并向我厅申报。
2.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3月17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书及人才培养简要方案一式10份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报送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详细人才培养方案可于5月30日前另行报送。
联系人: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72;电子邮件:hbjytgjc(at)163.com,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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