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测试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科学合理制订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严格规范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测试工作公正、有序、平稳进行。
(二)测试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标准统一,难易适度,考核全面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高水平运动队和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教育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成立高水平运动队和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保卫及医疗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全面做好测试组织与实施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岳强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桢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院长
许世彬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
刘强吉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
王福海吉林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副处长
李耀松吉林省教育厅纪检委员、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陈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成员:万家森田雨涛马永垚孟辉唐栋
王成名
(二)安全保卫及医疗小组
小组成员由吉林体育学院和吉林师范大学选派。
三、测试对象
申报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测试并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教育考试院联合审查认定合格的考生。
四、测试标准
(见附件)
五、测试时间、地点
(一)速度滑冰:
时间:2015年2月2日下午1时
地点:长春冰上训练基地(长春市南关区吉顺街1202号,南岭体育场北侧)
(二)乒乓球:
时间:2015年3月9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吉林师范大学体育馆(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三)排球:
时间:2015年3月12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吉林师范大学体育馆(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四):篮球
时间:2015年3月16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吉林师范大学体育馆(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五)游泳
时间:2015年3月20日上午7时
地点:长春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长春市南关区体北路1号)
(六)射击、航模:
时间:2015年3月23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长春市军体校(长春市绿园区兴阳街425号)
(七)摔跤、跆拳道、散打、武术:
时间:2015年3月25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吉林体育学院临河校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5699号,办公楼前集合)
(八)棋类、网球、赛艇:
时间:2015年3月27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吉林体育学院临河校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5699号,办公楼前集合)
(九)足球(男、女):
时间:2015年4月15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吉林师范大学体育场(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十)田径:
时间:2015年4月20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吉林师范大学体育场(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六、测试程序
(一)检录。工作人员负责校验考生身份,检录、核对测试用具。如在测试中发现与规定不相符的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越权处理。
(二)测试。根据测试项目需要,聘请3至5位专家,组成测试小组,对每一位考生进行测试。
(三)公示。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由测试小组确认,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共同签字,现场公布考生成绩。考试合格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生效。测试合格名单一式三份,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保管。
(四)测试场地全程监控,确保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全部实况录像。测试的原始记录和录像一式三份,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教育考试院分别立档保存一年备查。
七、测试要求
(一)未参加高考报名和所在学校资格公示的考生,不得参加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在测试前必需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否则,不允许参加测试。
(二)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测。因病、因伤等不能临场参加测试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凡未参加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或自动放弃测试的考生、测试未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享受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相关政策。
(四)凡发现替考和其它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种成绩无效。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 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及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 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可参加我省组织的体育特长生测试,但不享受体育特长生照顾加分政策。
(六)测试前考生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保险而产生相应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加强领导、严格执纪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参与本次工作的单位与个人,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测试人员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考生测试成绩、项目测试结果,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未经核准的其它信息。
(三)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的规定,如发现有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将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吉纪发[2010]9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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