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体科字〔2014〕190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以 下简称“体育单招”)通知如下:
一、院校招生章程
经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全国共有86所高等院校可以招收运动训练专业(我省有南京体育学院、苏州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3所);有47所高等院校 可以招收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我省有南京体育学院、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4所)。招生院校要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校体育单招简 章。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 承诺。
二、报名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体育单招:
1.参加江苏省2015年高考报名;
2.具备《管理办法》中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
考生依据各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体育单招考试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为:
冬季项目报名时间2015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其他项目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至3月15日。
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015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考试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体育单招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2015年在江苏省参加高考报名考生的文化考试地点为江苏师范大学。具体时间为: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9:00—10:30 |
14:00—15:30 |
|
4月25日 |
语文 |
数学 |
4月26日 |
政治 |
英语 |
专项考试时间,冬季项目为1月15日至3月31日;其他项目为4月1日至5月10日,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院校确定。
参加体育单招文化考试的考生,若同时报名参加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则统一在江苏师范大学参加体育类专业统考,不需要到所报考专项对应的统考考点参加考试。
四、录取
各招生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招生院校的录取 工作必须在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于6月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相关数据上传体育单招考试系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10日—20日完成体育单招考生备 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体育单招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五、信息公开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招生院校要及时向 社会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公示考生资格及审核人员名单、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和成绩及裁判员名单、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有关信息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 招生院校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六、加强领导与监管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各考点院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强化考风考纪宣传,加强对考生的 诚信教育,努力营造遵纪守法的考试氛围。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配备一支廉洁公正、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队伍,加强政策、业务、纪律等的岗前培训, 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要充分发挥纪检和巡考人员的作用,加强对招生考试全过程的监督。依法治考、依法管考,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决不姑息迁就。 要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提高对专业化、集团化和高科技舞弊的应对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或群体性舞弊事件。
考点院校要加强录取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管理办法》的规定录取,确保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地开展。
七、其他
考生在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招生院校工作人员在招 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 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本通知未涉及到的事项,按《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江苏省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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