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评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评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诚信承诺书》、《介绍信》现场领取体育术科考试《准考证》后参加体育术科考试。考生入场须接受身份验证(身份证识别、指纹比对等)。考生照片、条形码受损等导致无法识别其身份的,考评员有权拒绝其参加考试。
三、按规定时间检录,上午身体素质考试分为两节(第一节7:20; 第二节9:00);下午专项14:30前到检录处集合,按照公布的考试节次进行考试。检录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参加术科考试。
四、术科考试错过批次、节次、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错过组次,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错过轮次,专项考试错过顺序,以及由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其他失误不予补考。
五、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和田径专项考试可穿0.9厘米钉子的跑鞋,其它考试项目一律不准穿带钉子的跑鞋、跳鞋;鞋底不得附着其它物质,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服饰不得有任何特殊标记(如单位名称、号码等),否则取消该项考试成绩。
七、严禁携带手机等无线电通信工具进入考场,违者取消各项考试成绩。
八、考生对考试项目规则不清楚时,可向考评员提出询问,但不得提出规则范围以外的要求。
九、考生每项考试完毕,须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名确认成绩。对成绩有异议者,须立即向考评员及主考提出,过后不予受理。每场考试结束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场内逗留。
十、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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