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青海省招委、青海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执行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件的补充通知》(青招委〔2006〕33号),其中规定: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迁入青海满五周年(高考前);家长在青从事工商经营注册手续满五周年;考生在青海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青海高中会考(现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报考青海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简称“两五一三”规定)
2011年,青海省招委出台《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补充规定(暂行)》(青招委〔2011〕42号),明确只要具有青海户籍、在青海就读了高中的学生均可在青参加高考,并按照落户年限参与不同批次院校的录取。具体条款如下:
一、考生及家长在青落户三年以上、不满五年(高考前);考生在青海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青海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并按照青海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
二、考生及家长在青落户一年以上、不满三年(高考前);考生在青海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青海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并按照青海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
三、考生及家长在青落户不满一年(高考报名前);考生学籍在高考报名前转入青海并在青海就读高中一年以上。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并按照青海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的录取。
四、采用原户籍青海省(市、区)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条件是: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海落户、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青海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考生原籍青海省(市、区)高考科目与青海高考科目一致,如不一致则按照青海高考分值折算)。
2013年,青海省招委出台《关于青海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读子女在青海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条款的通知》(青招委〔2013〕4号),明确在青海没有户口,但持有青海“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青海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读子女在青高考的条款:
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户口未迁入青海,不符合“青招委〔2011〕42号”文件规定的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但考生父母确在青海务工或经商,且在青海办理了“蓝印户口”或“居住证”,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青海就读并毕业的,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并按照青海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高专院校、青海省内外中职学校(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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