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舞蹈学类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舞蹈学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舞蹈学类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考查考生的舞蹈基础、身体条件 (软、开度)、节奏感和协调性、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和表现能力、创编和表演能力,选拔出具有从事舞蹈表演专业学习的基本身体条件和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 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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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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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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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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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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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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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奏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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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规定在4小节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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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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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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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考察考生形体条件和舞蹈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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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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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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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考生自选曲目进行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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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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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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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三项中任选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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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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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展示科目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作品辨析(20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高中音乐与舞蹈教材中涉及的舞蹈概念、舞蹈种类和舞蹈作品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查考生在舞蹈感性能力方面的基本素养。
2.考试内容
(1)舞蹈知识
舞蹈的起源、音乐与舞蹈的关系、舞蹈的种类和舞蹈的创编。
(2)舞蹈作品
考试曲目详见附件《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舞蹈类统考“作品辨析”考试曲目》。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考试要求
了解和掌握高中音乐与舞蹈教材中涉及的舞蹈概念、舞蹈种类和舞蹈作品等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舞蹈感性能力。
5.样题
(1)根据图片中展示的民族服饰,判断该舞蹈所属的民族是( )
A.朝鲜族 B.蒙古族 C.藏族 D.维吾尔族
(2)芭蕾的四大审美原则是
A.开、绷、直、立 B.开、绷、竖、立
C.紧、绷、直、立 D.紧、绷、竖、立
(二)节奏模仿(4小节以内)(20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音准感和韵律感。
2.考试内容
节奏模仿(4小节以内):限于2/4、3/4、3/8三种单拍子,各种常见节奏型及组合。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考试要求
具有良好的音准感和韵律感。
5.样题
听录音(播放两遍),选择播放节奏是哪个小节?( )
(三)基础测试(形体条件和舞蹈基本功)(120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形体条件,身体各部分软开度,弹跳能力。
2.考试内容
形体条件。
舞蹈基本功:基本素质包括软开度(横叉、竖叉、搬前旁后腿、下腰、前软翻、后软翻)和单一技术技巧(以下任选至少两项,可多选,并且不能为同一类别)。
①旋转类(四位转、挥鞭转、旁腿转、平转、跳平转或其他旋转技巧)
②翻身类(踏步翻身、点翻身、串翻身)
③跳跃类(原地叉跳、横飞燕、凌空跃、撩腿劈叉跳、倒踢紫金冠、摆腿跳、蹦子、飞脚或其他跳跃技巧)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①具有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健康挺拔、气质好的形体条件;软开度好,弹跳能力强;
②考生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参加形体条件和舞蹈基本功考试。
5.评分标准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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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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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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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极好的学习舞蹈的基本形体素质(身高、身材、五官等)。有很好的腰、腿、肩的“软”、“开”度基础,准确掌握“开、蹦、直、立”。有极好的控制能力及弹跳能力,动作的力度感和稳定性极好,并熟练的掌握一些难度较高的舞蹈技术、技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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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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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好的学习舞蹈的基本形体素质。有很好的腰、腿、肩的“软”、“开”度基础,正确掌握基本技法。动作的控制及弹跳能力较好,并掌握一些舞蹈技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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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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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学习舞蹈的形体素质,有良好的“软”、“开”度基础和较好的稳定性及弹跳力,并掌握一些简单舞蹈技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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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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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软、开”度基础和弹跳能力,动作基本稳定协调,身体无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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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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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舞蹈形体训练条件及舞蹈发展的潜力,能够完成舞蹈基本动作,身体无大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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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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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性差,形体基本素质较差,身体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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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舞蹈表演(120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身体协调性、舞蹈表演基本素质和对舞蹈作品的表现力。
2.考试内容
舞蹈剧目片段或组合,考试时间为3分钟以内。考生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断或组合一个。舞蹈种类可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等。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①能够准确把握舞蹈作品基本韵律和风格特点,具备舞蹈的身体素质、技术、情感和形象表现力。
②考生自备伴奏CD;
③服装自备。
5.评分标准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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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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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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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动作流畅协调,舞姿优美敏捷。情绪饱满自然,表现力强,舞蹈与音乐和谐一致,节奏感强,风格把握正确。有很好的从事舞蹈专业的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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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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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动作娴熟协调,舞姿优美。情绪饱满,节奏感好,风格把握较好,有从事舞蹈的基本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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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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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动作协调,舞蹈风格把握较好,情感真挚,有一定的表现力,节奏感较好,有一定的舞蹈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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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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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能把握舞蹈的风格特点,有一定的表现力,音乐与舞蹈基本一致,节奏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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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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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些舞蹈的风格特点,音乐与舞蹈配合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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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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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动作呆板、僵硬,节奏感差,不能完成舞蹈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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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长展示(20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除舞蹈技能之外的特长。
2.考试内容
考生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三项中任选一项表演,演唱或演奏或朗诵一首。
选择声乐演唱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须填报两首歌曲(必须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演唱。
选择乐器演奏科目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乐器种类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竹笛、笙、唢呐、管子、二胡、板胡、古筝、古琴、琵 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中音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民族 打击乐、古典吉他、萨克斯管、爵士鼓、电声键盘、电吉他、电贝斯。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考生报名时须填报两首曲目(必须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武汉 音乐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演奏。
选择朗诵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须填报两首篇目,篇目自行确定,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一篇朗诵。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1)声乐演唱
①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使用准确的语言和风格演唱;
②美声、民族唱法自备钢琴伴奏CD,其它伴奏形式成绩无效,也可清唱;通俗唱法可使用CD伴奏,也可清唱;
③要求背谱演唱。
(2)器乐演奏
①演奏流畅、音乐风格把握准确;
②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
③要求背谱演奏。
(3)朗诵
①普通话标准,能准确把握作品内涵;
②朗诵实行无伴奏朗诵;
③要求背诵。
5.评分标准
(1)声乐演唱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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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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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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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音条件优秀。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扎实。有很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能完成较大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作品风格阐述准确。语言感觉好。演唱乐感极富表现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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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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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音条件优良。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有良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能完成一定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作品风格阐述恰当。语言感觉良好。演唱乐感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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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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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音条件良好。歌唱状态基本稳定。有较明显的呼吸支持,音质、音色及音量有一定的变化能力。能完成中等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基本达到作品风格的要求。歌唱语言无明显差错。演唱时有一定的乐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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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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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音条件一般。具备基本的歌唱状态。能完成中等程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歌唱语言不够规范,作品风格阐述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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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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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音条件较差。有一定的歌唱状态。能完成初级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基本准确,演唱不流畅、不完整,歌唱语言不规范。作品风格阐述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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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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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音条件差。欠缺基本的歌唱状态。完成一般程度的声乐作品困难,歌唱语言差,音准、节奏差,演唱不连贯、不完整。作品风格阐述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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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器乐演奏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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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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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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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完整流畅,技术娴熟,音准、节奏准确,能准确表达作品内容,达到作品规定速度,艺术感染力极强,演奏气质优雅、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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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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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完整,演奏方法正确,达到曲目所规定的速度,技术准确干净,声部层次清晰,风格阐述恰当,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并对作品有自己的理解与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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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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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较完整,演奏方法正确,音准、音质较好,层次较清楚,基本达到作品规定速度,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和技术能力,作品风格基本把握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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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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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基本完整,能够完成乐谱的基本要求,具备学习本专业的条件,演奏一般,作品风格不够恰当,演奏状态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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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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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基本完整,速度掌握过快或过慢,声部不够清楚,但基本能够胜任并完成曲目的演奏,作品风格把握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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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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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不完整,基础差,演奏方法不正确,不规范,技术漏洞较多,音乐缺乏表现力,风格掌握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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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朗诵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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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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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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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饱满真挚,表达自然,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朗诵的内涵;吐字清晰,声音宏亮,正确把握朗诵节奏;能正确把握朗诵内容,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观众产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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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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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真挚,表达流畅,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朗诵的内涵;吐字清楚,声音宏亮,正确把握朗诵节奏;能正确把握朗诵内容,朗诵具有韵味和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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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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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较真挚,表达流畅;吐字清楚,较好地把握朗诵节奏;能较好把握朗诵内容,朗诵具有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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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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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完整,吐字较为清楚,基本掌握朗诵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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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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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基本完整,朗诵过快或过慢,吐字不够清楚,基本能够把握朗诵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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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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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诵不完整或不能朗诵,吐字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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