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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9月2号宣布:从2014年起,将用3到5年的时间,在全国“县或区”的行政区域内,实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介绍说:在具体举措中,要合理确定交流轮岗人员范围,其中城镇校、优质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10%,骨干教师交流不低于20%。
刘利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在方式方法上,支持鼓励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等多种途径;同时,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如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方面制定优惠倾斜政策。目标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另外,在人员轮岗中,仍存在编制岗位变动、薪酬待遇不一等具体瓶颈,刘利民给出说法:此轮措施将加强统筹管理,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的管理改革模式,打破体制障碍。
刘利民:教育部将从国家层面推动“县管校聘”的示范区建设,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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