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近日发布,多项加分、招生政策调整,政策包括新增“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艺术、体育、中学生学科竞赛类加分调低或取消等。
据悉,2014年湖南新增“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其中,高中阶段具有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可报考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本科一批高校安排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具有本省农村户籍的考生,可填报湖南省属本科一批高校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同时,2011年出台的《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于2014年高考起正式实施,该方案对原加分政策作了较大调整,体育类、艺术类、中学生学科竞赛类三部分考生的高考加分均有下调,部分政策取消或调整。
在体育类加分项目中,取消了市州级体育比赛加分资格,调整省级体育比赛获奖考生的加分项目,限定为教育部明确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取消湖南自定的健美操、网球、体操和定向越野等4项。降低体育各加分项目5分分值,取消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加分。
此外,参加艺术类“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被取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或城镇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或5分的优惠政策,由过去面向全国高校投档时使用,调整为仅向湖南省高校投档时使用,自2016年高考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