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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分配生”资格

2014/4/10 9:34:00 网库英才114招生网 【 】  

   武汉市教育局公布2014年中考招生方案及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等政策。与往年相比,最大的变化是,择校生将不能享受“分配生”资格。

 
  据悉,2014年武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仍坚持“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原则,实行政府通知入学制度,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丢;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择优选拔新生,不准将社会性竞赛成绩或社会办学机构的测试结果与新生入学挂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汉接受义务教育,视同常住人口同等对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与自主招生计划比例仍按4∶6安排。
 
  从2014年秋季起始年级开始,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从2014年9月1日起,进入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如果是择校生,今后升入高中时,将不得享受优质高中的“分配生”资格。
 
  据悉,2014年武汉市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比例由去年的45%上升到50%,即优质高中的一半新生,由所在区的初中推荐。
 
  据介绍,择校生的认定,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民办学校(含公参民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属择校生。
 
  据介绍,武汉2014年有6.39万名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3.38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约2.75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将达95%以上,比去年提高1.4个百分点。
 
  小学新生择校,升高中可能吃亏
 
  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新政,其中关于择校生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的规定,将直接影响14万名今秋入学的小学新生和初中新生。
 
  武汉市教育局局长徐定斌坦言:这一政策,是2014年年初教育部两个“免试就近入学”文件的武汉落地版,目的是进一步治理和缓解义务教育择校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新政如此认定“择校生”: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即为择校生,特殊情况由教育部门组织甄别。而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则不视为择校生。
 
  以一名住在武昌区东亭路的小学毕业生为例,如果选择就读武珞路中学,属于择校,3年后参加中考招生时,就会丧失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资格;但如果就读有民营资本参与的武珞路奥山中学,则不属于择校生。
 
  由于武汉市多所优质初中,如二中广雅、十一初、华一寄宿等,多有民办资金参与,其学生不属择校生,不影响其“分配生”资格,而武汉优质小学却少有民营资本介入,择校现象普遍,业内人士认为,此项新政,对小学新生影响最大。
 
  近年来,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淡化中考“一考定音”,武汉市优质高中新生额中,“分配”给高中所在区的初中学校的比例逐年扩大,不少薄弱初中,因有优质高中“分配生”名额,生源得到改善。
 
  2014年起,省级示范高中一半新生,由初中推荐。有教育界人士预计,今后分配生的比例或将扩大至60%,这意味着,择校生只能靠中考去争取优质高中不到一半的名额,中考竞争更为激烈。
 
  武汉市教育局预计,2014年该市约有7.8万名小学新生入学,6.48万名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一位6岁女童的家长坦言,他住在武昌徐东,周边没有多少好学校,本来想让孩子择校上武汉小学,新政出台后,担心影响孩子上优质高中,他要和家人商量,是否放弃择校,或考虑到教育水平较好的小学附近购房落户,以便孩子能够就近入学。
 
  业内人士称,如果家长以购房落户的方式争取“就近入学”,学区房将更加炙手可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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