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自2014年起正式实施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充计划:面向黑龙江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全社会,每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1000人,连续3年共计招聘3000人,每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招聘1人。
为将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招聘单位范围为全省政府举办的899个乡镇卫生院和45个乡镇卫生院分院;招聘对象为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招聘计划中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占70%,专科生占30%。
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药学(包括中、西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精神医学等专业;招聘方式为按照公布的岗位需求计划,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现场签约、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应聘通过后,聘用人员须与当地县卫生局、人社局签订为期3年的服务合同;可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省政府特设),确保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并依法享受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
聘用期满3年者,经当地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的,在参加省内乡镇、县级、市级以上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可再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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