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今天向社会正式公布。实施办法规定,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2014年在广东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并有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报考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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