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从2016年起,高考当年考生除了要符合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外,还需具备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等条件。
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这个细则规定,考生除了符合基本高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二是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三是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细则还规定,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历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初次户口登记并常住户籍在陕西的,考生在就读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出具证明后,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自2016年起实施,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本实施细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