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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三年级报名

2013/10/31 9:41:00 网库英才114招生网 【 】  

   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三4门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78号)文件,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三年级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可通过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shmeea.edu.cn/xyspks2013.htm(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组织本区(县)考生的报名、报考工作,具体安排见《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三年级报名报考工作日程表》(附件1)。
  二、报名与报考
  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学籍的高三学生可参加2014年上海市高三年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无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参加2014年高考的社会考生可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外语口语测试。
  首次参加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完成报名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在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为保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信息的准确性,各区(县)招考机构须通过登录考试管理系统,组织本区(县)考生的报名、报考工作。考试管理系统中考生基本信息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导入。
  学生完成报名后,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相应科目的报考。完成报考后,方能参加该科目的考试。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高三学生不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
  上海市高三年级在籍学生中留级、复学(需为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下同)的学生,未参加过所在年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参加2014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科目的考试;如已参加过相应年级的科目考试,则不再参加。
  学校完成报名、报考后,须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并由学校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各区(县)招考机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学校完成报名、报考信息确认和审核工作。
  区(县)招考机构完成辖区内报名、报考工作后,通过报名、报考管理菜单中的报名、报考统计功能,编辑本区(县)报名、报考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于11月22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三、考场编排
  1.考场编排
  (1)英语口语测试
  英语口语测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上午8:00起开考,下午1:00起开考。每场20分钟,全天安排12场(上午6场,下午6场)。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县)的报考人数和考试场次安排本区(县)的英语口语测试考点,考点技术要求见《英语口语测试考点系统配置要求》(附件2)。为确保英语口语测试顺利进行,各区(县)须成立英语口语测试技术中心,负责本区(县)英语口语测试的技术支持。
  各区(县)可通过登录考试管理系统进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口语测试考场编排,编排时间和编排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下发和培训。
  (2)小语种口语测试
  小语种口语测试时间为2014年1月5日,上午8:00起开考,下午1:00起开考。开设小语种为必修科目的学校可组织考生报考小语种口语测试。小语种口语测试采用人人对话方式。学校可通过管理系统统一报考,考场编排和场次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的考场编排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具体编排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通知单打印和发放
  (1)外语口语测试考试通知单
  英语口语测试编排完成后,各区(县)、学校须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打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口语测试通知单,发放给考生以告知考试时间和地点。在籍学生英语口语测试通知单由学校打印后发放给学生,社会考生英语口语测试通知单由区(县)招考机构负责打印,再由考生本人直接到区(县)招考机构领取。小语种口语测试通知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另行发放。考试通知单套打纸由考试院统一发放。
  (2)笔试考试通知单
  笔试考试通知单在笔试科目考场编排结束后,由各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后在考前一周发放给考生。
  四、考试材料申报
  1.英语口语测试考试试盘配发原则为每个考场配发试盘一张,考点备用试盘一张,每个区县备用试盘两张。各区(县)招考机构根据本区(县)考点设置情况,通过系统打印《2014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口语测试试盘申请表》进行申报。
  2.笔试科目考试材料申报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
  1.外省市转入上海市就读的高三学生申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依照《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转出管理办法(试行稿)》(沪教考院中招〔2011〕9号)执行。各区(县)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认定申报,具体办法见《系统操作说明》。区(县)和学校于11月13日前完成本区(县)考生的上报工作,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于11月18日将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反馈给区(县)招考机构,区(县)招考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后,于11月29日前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2.凡初中毕业时参加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听力残疾学生可免予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语测试和外语听力测试。未参加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的听力残疾学生,申请外语口语测试和外语听力测试免试,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
  免试可由考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听力残疾高三学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免予外语口语测试和听力测试申请表》(附件3),由学籍所在学校初审,区(县)招考机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
  免予外语口语测试考生的成绩公布为“免考”,免予外语听力测试的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后进行等第评定:外语分数=笔试部分分数×1.11。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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