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就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出以下承诺:
一、促进教育公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不择校的条件下,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免费入学。完成国家义务教育后,所有适龄人员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完善助学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上不起大学。推广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
二、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高考录取政策,实施本科一批次完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和各语种各批次未完成计划网上公开征集志愿,完善新疆招生网、“新疆招办”新浪官方微博等平台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咨询服务功能,开展接待站现场受理咨询服务,继续做好自治区招办普通高考一号(0991—8750000)多机专线电话服务和成人高考(0991—8752001)咨询专线电话服务,确保考生和家长及时、快捷、有效获取信息。
三、方便服务基层。完善基础教育学考系统,实现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跨省区转学转考手续在地州市全部办理。调整教师职称评审权分配结构,向条件成熟的大中专院校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及时向我厅职称评定职权范围内的教师提供专家组的评议意见反馈。开展各类送教下基层活动。为全区828个农村义务教育教学点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播放设备,配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现全区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
四、改进机关作风。严格落实教育厅机关首问责任制、一次性报告制、否定报备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失职追究制等各项制度,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热情接待基层单位的每一位同志,热情解答基层提出的每一个问题,热情接访反映、申诉问题的每一位群众,热情办理应该解决的每一件事情。
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竭诚欢迎全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91—7606086、7606199;来信来函请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