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近日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实施意见,高校应根据行业要求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有条件的高校可在院(系)及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
陕西在实施意见中要求各高校应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学校、院(系)、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成立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专门机构,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纳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同时,各高校应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每校应按照生师比(包括研究生)30000︰1的比例配备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每校配备专职教师的人数不应少于2名,同时应根据学校实际配备兼职教师。
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网上咨询预约和网络咨询服务。同时,还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的建设应符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能够满足学生接受教育和咨询的需求。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包括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沙盘治疗室、情绪宣泄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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