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高校将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实行专业总量控制。同时,鼓励高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发展特色,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吻合度。这是近日出台的《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
细则规定:今后,高校应严格控制设置以下专业: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现设专业连续5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对生源不足和就业率不高的专业要进行调整和改造。
此外,将建立高校专业办学质量与招生计划协调机制。在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新设专业办学质量检查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和暂停招生的依据。高校设置的专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省教育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调减其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未经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专业和专业方向,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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