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一次考试中作弊被抓,大学女生茵茵(化名)被学校通报批评。后来,茵茵出现种种反常表现,并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八年治疗不见好转后,家人将茵茵的母校安徽农业大学告上法庭,索赔190余万元。在一审法院判学校补偿茵茵20万元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本报曾报道)。昨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女生作弊被抓后失常
2000年9月,茵茵考入安徽农业大学。在2002年上学期一次期末考试中,监考老师当场宣布茵茵和另一名同学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安徽农业大学称,茵茵在考试过程中替同学答题。后来,学校还对她作出了记过处分,同时将处理结果张榜公示。
此后,茵茵一直精神状况不佳。2002年底,放假回家之后,茵茵出现了种种反常表现,比如精神恍惚、痛哭、不睡觉、到处乱跑。经过八年的治疗后,茵茵仍不见好转。
2010年4月14日,安庆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诊断茵茵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为此,茵茵的家人将安徽农业大学告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并要求校方赔偿190多万元。
一审判学校补偿二十万
今年4月,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了茵茵所患应激相关障碍与安徽农业大学的“处分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安徽农业大学实施的处罚行为并无过错。不过,学校如能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后,对茵茵这样性格内向、自尊心强、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则能减少不良后果的出现。因此,法院酌定安徽农业大学参照茵茵现有的实际损失适当予以补偿。
最终,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徽农业大学一次性补偿茵茵20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茵茵的代理人认为,安徽农业大学至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茵茵有考试作弊行为。
安徽农业大学的代理人表示,安徽农业大学有1000人因考试作弊受处分,受处分后患精神分裂的仅茵茵一人。对于当时茵茵的作弊行为,学校的处分很轻微。同时,校方还认为,学校的“处分行为”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一审判决如果生效,必将造成大学不敢履行法定职责、客观上怂恿大学生不端行为的恶劣社会效果。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