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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是在军地双方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其核心是补偿那些在边远艰苦地区、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等特殊军人群体的子女在教育上的缺失,有助于部队战斗力建设和军心士气提升。不仅体现了河北作为驻军大省、兵员大省,发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国家优待政策的决心,同时也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实施细则》对省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优待方面进行了规范。并明确,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特殊地区和特殊岗位、因公牺牲和烈士、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和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作战和驻乡镇部队军人子女,根据艰苦程度和贡献大小,在中考、高考(微博)中可享受相关教育优待。
《实施细则》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双拥模范城评选内容。各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牵头协调本地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督导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由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会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享受高考优待,由省军区政治部会同河北省招生部门办理。河北省各地市将依据《实施细则》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优待措施,切实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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