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14招生网 讯
1 高温“烤”验中国
【热点聚焦】
2013年7月,在马路上煎蛋、烤鱼的景象,已不是奇闻。网友戏称,三分之一个中国进入了“烧烤”模式。截至29日,全国有43个市县日最高气温超过40℃,53个市县出现极端高温天气。高温天气覆盖江南、江淮、江汉及重庆等地的19个省(区、市),覆盖面积达到317.7万平方公里。
2013年月30日,上午11时,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签发命令,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高温)Ⅱ级应急响应,这是有史以来气象部门启动的最高级别的高温应急响应。
【热点透析】
一个人觉得热,那可能是体质问题;整座城市的人都觉得热,那是天气问题;如果连续高温,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生产生活,那就应判断为灾害天气。连日来,上海、杭州等地的高温天气,已经构成自然灾害。面对自然灾害,就必须采取相关预防和抵御措施,而不能仅仅停留在发布高温预警、加强防暑降温等方面。
高温灾害来势汹汹,对公众造成的伤害不可低估。如何应对高温自然灾害,同样考验着各地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以及缓解民生问题的能力。在遭受高温肆虐的地方,政府部门应及时转变理念,像发生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那样来应对这场持续高温天气。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高温成灾,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多。简单讲,既要尽最大力量保障公众生活安全,也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社会正常运作、安全生产,减少灾害损失。前者是摆在首位的基本要求,后者在必要时要为前者让路。当然,二者都属于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当前,在遭受高温肆虐的地方,政府部门应及时转变理念,像发生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那样来应对这场持续高温天气。
在公众生活方面,除了及时发布高温预警,政府部门应全力保障居民用水用电,不能因停水停电而让市民遭受高温之苦。再者,要开辟和启动相关纳凉场所,倡议要求安装空调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积极主动向公众开放,杜绝高温炎热死亡事件发生。第三,要特别关注弱势人群,采取措施帮助独居老人、残疾人和流浪乞讨人员平安度过高温季节。
在确保社会正常运作与安全生产方面,一是要加强建筑业、环卫等室外劳动保护,该停工的气温条件和时间段要坚决要求停工,高温补助要发放到位;二是要加强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管理,避免发生公共安全事故;三是合理安排企业生产,尽量减少企业损失。
提高到抵御自然灾害的高度,形成相关预案和严格措施,加强落实。应当认识到:当高温酷热成为自然灾害,水、电等公共产品因没有可替代性,应被视为一种抗热救灾必需物资。在持续高温天气下,居民用水、用电量势必大幅上升,应尝试和探索在这方面拟定相关补贴标准,或对特殊弱势人群加以照顾,或实施一定减免措施。总之,水、电等相关企业不能像没事一样“旱热保收”,这难免会被公众看作是在大发“国难财”。
2 伤不起的小孩
【热点聚焦】
学“灰太狼”烤羊,小学生被烧伤;中学生不堪压力跳楼自杀;还有接连发生的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甚至两天内就有19名中小学生溺亡,20天8起校园性侵案,……未成年人安全问题频出,一桩桩悲剧让人痛心疾首。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这个话题总是在出事之后被舆论推到风口浪尖,而后却在信息的海洋中悄然沉寂。如何让孩子的童年远离不安全的 “阴影”,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热点透析】
中国作为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儿童数量约占全国人口的10%,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关系着国家未来的发展。现阶段中国儿童权益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儿童成长的环境需要得到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整体发展水平需要得到进一步提高;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不同地区之间的儿童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差别较大;我国还没有彻底消除贫困,部分儿童还生活在贫困当中;随着经济发展,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但是转移人口子女的教育和医疗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孩子是民族的希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让儿童在受父母监护照料的同时,不能受到任何人、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凌辱、虐待剥削。我国《宪法》、《未成年保护法》、《刑法》、《婚姻家庭法》等也强调国家保护儿童权益。然而理想与现实总是差距之大,我国儿童权益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
我们要有一种反思的精神,回过头来梳理一下儿童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比如,在立法上还基本停留在较浅层面,未能从国家未来竞争发展角度来考量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儿童保护的主体众多,然而政府主导,政府、学校、社会互动协调的整体性保护机制尚待建立;保护措施不少,但相互衔接的有机保护体系没有形成。在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上,国家、社会和家庭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儿童的成长环境直接影响其今后的发展,儿童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的民族素质,所以我们应当注重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努力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有利的环境。
教育专家认为保护儿童刻不容缓,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的立法保护。要改善和解决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立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要增强我国未成年人权益立法保护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即要健全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社会在发展,只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规定与未成年人的需要真正契合在一起,才能满足现在未成年人保护的实际需要。在有效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性问题上,当务之急是要结合社会现状,对原有立法中未涉及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对规定内容不够具体或不够全面的条款及时作出补充规法解释,以减少立法断层给法律适用造成的混乱局面。对一些需要强制实施和遵守的法条,应制定出相应的处罚内容,以保证其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应通过严厉打击、惩戒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警戒不法分子,教育其他公民,以此来保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通过制裁来达到遏制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时,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特殊的司法保护是近年来较受关注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内容之一。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法院机关在审判活动中,要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充分行使诉权;准确适用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法院认证,保障未成年人的实体权利。深入校园举办专题讲座等,普及法律知识,从源头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三是深化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保护。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共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之网。家庭是未成年人人生的第一课堂,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基本场所,承担着社会赋予的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家庭保护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而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是培养人才的专门场所,更是塑造人格的地方。社会大背景是未成年人成长及人格培育的大环境,因而必须要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未雨绸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一项紧迫的社会任务,抓紧抓好。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才能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 藏獒伤人
【背景链接】
近日,全国多地频频出现藏獒伤人事件,6月27日,大连一女童被藏獒咬伤致死;北京亦在3天内有5人被藏獒咬伤。北京政协委员刘凝认为,藏獒这样的大型烈性犬只,要单独对其分类。像这种犬根本就不应该让其在城市里出现,对饲养者也要更加严格地约束,比如遛犬区域的限制、饲养范围等。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光天化日之下,恶犬频频攻击伤害无辜的行人,严重侵害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另一方面,城市相关部门对养狗的管理要么形同虚设,要么粗放无序。一些体型庞大的狗特别是藏獒,其潜在的危害性毋庸多言,但监管之绳的缺失,显然是恶犬伤人的一大原因,也是对恶犬伤人的变相放纵。
其一,烈犬伤人事件的频发折射出我国宠物文化的不成熟。人都有养狗的权利,但公民行使权利理应恪守基本的规则,即不能凌驾在其他公民的权利之上,也不能违背起码的道德与法律。不可否认,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饲养宠物正成为一种时尚。豢养宠物本也无可厚非,但在人员密集区动辄豢养凶猛的宠物,却值得商榷。在猎奇心理驱使下,人们豢养宠物奇葩纷呈,令人瞠目结舌。既有让人望而生畏的大蟒蛇,残忍冷酷的鳄鱼,也有凶猛异常的藏獒。
其二,烈犬频频伤人反映出城市管理的滞后。目前部分城市出台了地方性养犬规定,对于烈性犬如何喂养均有规定,也有相关的违规处罚条例,但问题是,类似规定常常停留于纸面上,很难落实下去,基本上属于形同虚设的地步。管理犬只的工作繁重,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一些地方对于犬只的管理流于表面,重收费而轻监管,在出事后又习惯搞大规模捕杀行动,却不去反思日常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才是烈犬伤人事件频频上演的主要因素。
其三,法律对责任犬主缺少应有的追究。从性质上分析,因犬主违规或过失发生的狗咬人,侵犯的往往不是哪一个特定的受害者,而是不特定的公众安全。一个没有责任心的犬主把藏獒这样的烈性猛犬自由外放,无疑是置广大居民的人身安全于不顾,无论出于故意还是疏忽过失,本质上都是一种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需要承担公法上的责任。遗憾的是,目前无论是刑事还是行政执法,都缺乏对责任犬主的应有追究。
[启示]
面对恶犬频频伤人的恶性事件,我们不能仅停留在口诛笔伐的层面,亟需完善城市的制度建设,提高宠物的饲养门槛,引入宠物保险制度,以制度之笼彻底关住伺机伤人的恶犬。既保护公民饲养宠物的权利,又能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权,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双赢的理性博弈。
[措施]
对此,教育专家建议:
一方面,政府需要完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一些地方需要检讨当下的管理模式,吸取恶犬伤人的惨痛教训,完善犬只喂养规定,详细列举哪些犬只不适宜在城市喂养,以及犬只喂养的限制范围。更要转变管理方法,放开办证门槛,只收取工本费,以鼓励市民积极办证,而在打疫苗方面,也只应收取成本费用,不能从中牟利。同时,将日常管理工作重心放在抽查、监督方面,对于违规者处以重罚,从而尽可能地消除烈犬伤人隐患,还市民一个放心的环境。
4 虚假大学警示榜
【背景链接】
进入七月份,全国各地高考录取工作逐步展开,考生在择校时需要谨防被虚假大学蒙蔽。据《百所中国虚假大学警示榜》显示,虚假大学校名往往冠以中国、首都等字样,却无办学和招生资质,并利用互联网诱骗低分考生报名,诈骗学费。对此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表示,国内假冒办学的网站数量实际远超百家,最近一周新出现的就多达300余个。此事引起公众很大关注。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其一,监管漏洞导致虚假大学泛滥。假大学之所以如此泛滥,其根源就在于对假大学监管的力度不够已经惩罚的措施不全导致。假冒伪劣产品侵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而假冒的大学侵害的或者是学生的一辈子。如果学生在招生过程中被欺骗,轻则浪费金钱,重则在毕业之后找不到北,拿着一张虚假的毕业证找不到工作。如此一来,一个学生的一辈子就遭殃了。可见,虚假大学的后遗症和伤害不小,但是防范虚假大学并非只能由消费者的学生和家长埋单,教育主管部门自然更不能坐视不管。
其二,虚假大学现象反映出教育资源分布不均。从这些虚假大学的手法上看,打着的幌子都是大的惊人,“北京”“中国”“首都”都是首选的大学假名号,这说明另外一个真实的问题,那就是北京的高校在现实中也是多得惊人,而从侧面反映出来的问题也不容小觑。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积聚着中国最为优质的教育资源,尤其是大学教育资源,这也就难怪虚假大学也会盯上。其突出的问题却是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在虚假大学的栏目中都几乎没有,因为这些地方大学本身就少,如果出现在虚假的栏目内,根本就会被人识破。从这一点上看,虚假大学盯上北京这样的地方造假也是有原因的。
其三,考生和家长相信“潜规则”是虚假大学立足的市场原因。其实,虚假大学的招生,通常不要求考生高考成绩,同时许诺考生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文凭,这种“天下掉馅饼”的事,考生和家长居然相信,是因为他们认为,有学校、教育机构是有这种“本事”的。近年来,在正规大学的招生中,也屡屡出现冒名顶替上大学、搞内部指标等丑闻,因此,这也催生了家长和考生们相信“潜规则”的土壤。 很显然,虚假大学是看准了当前大学和考生的问题进行的精准 “营销”。尤其是虚假大学大量出现在北京,完全迎合考生的报考心理——很多中西部的考生都向往到北京等大城市读大学。而这种虚假大学,有的骗了钱后,就人去楼空;有的假装办学,可却无法给考生承诺的文凭。不管怎样,最终受害的都是受教育者。
[措施]
对此,教育专家建议:
一是考生和家长在报考时必须理性分析,不要盲目轻信。在报考时,必须查阅招生机构的资质、了解办学条件、师资力量、课程设置、学历授予。而对于民办教育机构,教育部门的官方网站上都有明确的注册、年检信息,考生和家长只要多一个心眼就可以了。如果家长、考生明知对方违规,可却相信对方可以走通“潜规则”,这就不是受害者的问题,而是共同参与欺诈了——知道其违规操作,应立即报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5 空姐跪求正点
【背景链接】
进入7月份, 我国上海、南昌、昆明等地发生多起民航工作人员因航班延误被旅客殴打事件,打人者均被处以拘留10天和罚款。与此同时,一张“空姐跪求正点”照片的网络热传,也道出了面对飞机延误的多方尴尬。当乘客、航空公司、机场都在抱怨“中国式延误”之际,到底谁该为中国民航业难堪的“准点率”负责?此事引起公众极大关注。
【背景链接】
[综合分析]
因天气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在全球都是常见的现象,属于民航界经常应对的内容之一。尤其是近年来,全球极端天气增多,因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无论在西方还是在我国,均呈多发态势。但是,西方少有出现遭遇延误的旅客与航空公司剑拔弩张的现象,旅客因航班延误在机场闹事鲜有见到。
一方面,问题出在航空公司的应对上。航班延误涉及天气、技术故障,以及高深莫测的“流量控制”等问题,但机场、航空公司、一线地勤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地勤人员掌握的情况未必比乘客更清楚,有时靠临时编的谎言推诿、应付乘客,延误问题久拖不决。同时航空公司对旅客服务欠缺,应对航班延误的能力不足,这是矛盾激化的直接原因。航班延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是旅客,旅客没有人属于故意到机场去闹事的,只是遭遇延误后,身心疲惫,还得不到该怎么办的信息,情绪被激化起来,保不齐乘客的情绪就突然爆发了。
另一方面,旅客也要理解航空公司的难处。航空公司的客户人群相对高端,有时难免“自我感觉太好”,抓住航空公司的错头,得理不饶人,有时甚至无理取闹,内心轻视服务人员,这才敢于暴力相向。这次旅客对地勤服务人员挥拳殴打,在违法的同时显然也逾越了社会道德底线。广大旅客也要理解航空公司的苦处。航空公司也是航班延误的受害者,面对众多走不了的旅客,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连轴转,忙得焦头烂额。除此之外,航班延误给航空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启示]
一段时间来,国际媒体说到中国人的心态,有“变得有些焦躁”的感觉。韩国《文化日报》说,“慢慢的”曾经是中国人的一种“支撑”,从愚公移山到万里长城,但如今,在表达情绪最方便的微博上,“抱怨”成为主题曲。法国媒体说,如此多人口和如此辽阔国土本身是个无法回避的大问题,但很少有中国人耐心听懂一份具有怎么办的计划书,“不耐烦地高吼几声”,斥认真研究者是“脑残”。英国不少记者有“中国人变急了”的感觉,英《每日电讯报》网页输入“中国人”、“急躁”关键词,弹出几千条新闻。环球时报将之概括为:“用欧美标准要求社会,对现实问题缺少容忍”。我国的学者说,中国人患有一种“价值观焦虑症”,国人遇到什么纠纷,就对人“急”,缺少一种包容、宽容的心态。
[措施]
一方面,航空公司完善后续管理措施。天气原因导致航班不能正常放行时,应该立即对导致航班不能正常放行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与放行签派人员及时沟通,获得放行起飞的具体时间或者是需要再次评估的时间点,并根据放行人员的建议下达对应的指令。假若航班由于航班流量控制的原因,在超过预计起飞时间半小时后还没有起飞,应该及时联系机组与空域管制部门,了解空域管制部门是否给出了据具体的放行意见,并做好对应的记录。一般而言,始发航班没有必要,推迟起飞的时刻而回程航班则以半小时为一个节点,推迟航班的起飞时刻,并更改系统,向全公司发送延误通告。 同时,地勤服务人员应该及时地对乘客提供补偿服务。
6 公务员上班延迟
【背景链接】
进入7月份,江苏、武汉等地陆续执行的“夏季作息时间表”将公务员下午上班时间延迟,出现了一天的上班时间不足8小时的现象引来众人围观热议。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公众之所以会围观部分地区的“夏季作息时间”,因为公众担心这缩短的工时是广大公务员“为民服务”意识减少、腐败奢靡之风增长、艰苦奋斗和奉献精神减弱的“预告”,围观的背后,实则是公众对广大公务员担当责任、服务人民的殷切期待,是为维护自己权益的声讨。
其一,政府机关这种随意缩短工时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而1995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明确指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该规定适用于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职工。这也就是说,一些地方政府随意缩短机关工时的做法,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必须被及时纠正。
其二,缩短工时,对公务员群体是人性化了,但是却给前来办事的群众带来了麻烦和困扰。一方面,机关晚上班,早下班,增加了办事群众的等待时间;另一方面,机关工作时间缩短,所办理的事务却不会因此减少,那么必然会导致一些群众需要办理的事务被拖延,被耽搁。所有这些,都将加大群众的办事成本,招致群众不满。这也就是说,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性化,却是对群众的不人性化,这显然不符合国家政府机关的服务宗旨,也不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效率型政府的要求。
其三,以人性化之名缩短工时,照顾公务员群体,但实际上在炎炎夏日最需要照顾的恰恰不是公务员群体。有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大多数公务员都在有空调的室内办公,何来防暑?”其实即便一些基层政府机关暂时没有装上空调,但至少也会装有风扇等降温设备,远没到需要缩短工时来避暑的程度。实际上,炎炎夏日,酷暑当头,真正需要防暑的不是公务员群体,而是其他劳动者,比如街道上的环卫工,工地上的建筑工,以及所有那些需要室外作业的劳动者。政府对他们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不管不问,却忙着以防暑的名义给自己缩短工时,这于情于理似乎都说不过去。
[启示]
这种缩了水的夏季作息时间显然已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引起了百姓的不滿。公务员工作时间“缩短”,履职履责就会“缩水”,至少从时间上难上保证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而这又是最基本、最基础的服务诚意。没有考虑政府工作的特殊性、服务性,这种人性化特权让群众路线陷入尴尬。“缩短工作时间”看似小事,实际上造成的危害却是巨大的,会影响到老百姓的办事,那些前来办事的老百姓面对紧闭的大门,在炎夏中,却只能在门外“晒”着,好不容易等到开门了,却要排长队,要等很长时间才能办完。不仅如此,“缩短工作时间”更会破坏政府形象,让为民服务大打折扣。真心实意为民服务,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绝对不只是在嘴巴上说说,不是变着法子让自己享受“高温关怀”,而是具体到每一个细节都充满着“服务”的味道。
[措施]
一方面,保证工作时间不缩短。首先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半个小时。其次,在二点半到三点期间的空档期,安排工作人员轮班上岗的方式,不让百姓办事扑空,这样既保证工作人员的休息,又不耽误百信办事,两者不误。像政务大厅等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应当考虑接受服务的相对人的利益,照顾到老百姓的方便。中午不适宜长时间休息,可以参照银行等商业机构,采取轮班的方式来保证服务。另外,夏天中午太热,早上天气相对凉快一些,也可以考虑提早上午的上班时间,保证每天工作的总时长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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