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14招生网讯
一、考试方式、科目及成绩合格认定(一)考试方式73号令第十条规定,2013年7月1日以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过去实行的纸质考试方式予以废止。
(二)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所有考生都必须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并在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科目中自愿选考一科。
(三)成绩合格认定根据73号令规定,所有考生全部考试科目(三科)一次性通过(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认定为成绩合格,才能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我市仍实行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考一次,每个考试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0天,每个考生的每个考试科目在考试周期内只能考一次。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2013年7月1日之后一次性考试合格的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报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3年7月1日之前,在我市通过考试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是2013年11月25日,逾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重新考试。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考试合格人员在四川财政会计网上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打印出《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后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人员不用盖章),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领的,代理人应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白底证件照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局,财政局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市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不晚于2019年7月1日,2012年7月1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正在拟定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式样,新版证书的换发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执行。
三、加强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管理各县(区)财政局应当认真审核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确保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同时,我省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流程,以便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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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方式、科目及成绩合格认定(一)考试方式73号令第十条规定,2013年7月1日以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过去实行的纸质考试方式予以废止。
(二)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所有考生都必须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并在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科目中自愿选考一科。
(三)成绩合格认定根据73号令规定,所有考生全部考试科目(三科)一次性通过(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认定为成绩合格,才能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我市仍实行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考一次,每个考试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0天,每个考生的每个考试科目在考试周期内只能考一次。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2013年7月1日之后一次性考试合格的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报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3年7月1日之前,在我市通过考试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是2013年11月25日,逾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重新考试。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考试合格人员在四川财政会计网上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打印出《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后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人员不用盖章),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领的,代理人应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白底证件照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局,财政局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市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不晚于2019年7月1日,2012年7月1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正在拟定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式样,新版证书的换发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执行。
三、加强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管理各县(区)财政局应当认真审核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确保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同时,我省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流程,以便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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