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招办公布了《2013年青岛市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今年录取将分两次进行,市招办将在7月25日公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文件规定,录取分2次进行。第一次录取时,考生志愿分2个批次,分别是“高职批”和“中职批”。“高职批”考生可报2个学校顺序志愿,各志愿非“平行志愿”,按“志愿优先,按分数排序”的原则录取。每个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中职批”设1个学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各批次均不设“学校服从调剂”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第一次录取按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志愿和成绩录取。第二次录取时,由录取未满额的学校组织未被录取且达到相应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市招考办于7月25日公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驻青学校第一次录取安排在7月25日至27日进行。其中7月25日至26日录取高职批次;7月27日录取中职批次。市招考办于7月31日公布录取未满额院校名单。8月1日考生登录市招考办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已录取考生到录取学校报到。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录取未满额院校要求,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第二次录取。
第二次录取面向未被各类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考生须于8月21日前,持初中学业考试准考证(往届生须持毕业证)、户口簿(如考生身份证号为非青岛市代码,且考生不是青岛学籍的考生须提供户籍证明)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第二次录取。准考证(往届生为毕业证)和应出具户籍证明的考生的户籍证明,交招生学校,以备录取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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