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2013年中招将有新变化,将继续提高指标到校生比例,同时下调择校生比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共8科,满分共计800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录取批次由2012年的四个批次增加到六个批次。
变化1学科卷面分数将有所调整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2013年中考报名条件及方式不变,并继续实行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
全省统一考试、考查科目卷面分有所调整,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从原来的110分调整到120分,政治、历史、物理、化学每科满分从110分调整100分。体育科调整为满分40分。生物、地理每科满分100分。8科满分共计800分。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变化2录取分六个批次进行
根据往年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2013年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的录取批次有所调整,将按六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
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
变化3指标到校生不得低于40%
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比例有所上升,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公费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余学校原则上不得低于35%。
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学校录取的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15%。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面向外市县招收的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择校生总数的25%。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6%。
变化4驻三沙军、警子女加5分
部分考生可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但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
其中,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以上五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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